基督徒到底可以不可以吃血?请看下面2段精彩的辩论。
赞同的观点:
中国教会信徒其中一个最宝贵的地方,就是对圣经的尊重,然而这种对圣经的尊重则建立在脆弱与空洞的基础上的,中国信徒向来缺乏对解经原理的基本认识,一来没有圣经背景的知识,二来对圣经原文认识的人也不多(因此,往往无法按照作者写作的背景、读者的处境、文体的特色、以及经文的上文下理来理解个别经文) ;此外,中国信徒即没有圣经神学的概念(即:对神所启示的整个救恩历史毫无认识,不明白新旧约之间的有那些地方是断续性的、那些地方是延续性的) 、也没有系统神学为基础(即:无法有系统地、协调地、一致地来解释整本圣经)。而大家仅有的,不过是一本以中文翻译为标准的和合本,而大家对圣经经文的理解唯一的工具,就是按照中文字面意思、断章取义式的解经。
因此,这就出现许多中国信徒特有的、有时简直叫人哭笑不得的现象。例如:我多次看到你们把“外邦人” 与“不信的人” 视为同义字来使用。“外邦人” 怎么能跟“不信的人” 同样意思呢?“外邦人”与“犹太人” 相对应才对呀?我们这些非犹太人,都是外邦人嘛!而在新约圣经中也特别指出,外邦人当中有信的,也人有不信的同样,犹太人当中也有信的跟不信的,这两个概念怎么会混为一谈了呢?我想主要是因为,你们很以为,使用圣经词汇就会使自己给人一种特别属灵的感觉,旧约圣经中,几乎每次用到“外邦人” 一词时,都是贬义的,指的是不信耶和华的人。所以你们也不问这一词究竟什么意思,反正是圣经的话,就乱用一通!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属灵(属零!)
吃血的问题,也同样是中国信徒特有的问题,只是这里所牵涉到的、在解经一事上所出的问题则更多、更复杂。本贴特地处理这个问题。
要理解吃血的问题就必须先明白几样事情:
1、使徒行传的写作背景,尤其是当时犹太人的生活、饮食习惯,以及异教徒的一些风俗习惯、宗教仪式,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关系和对待他们的态度等。
2、使徒行传在整个救恩历史中的重要性,即基督教如何从犹太教中分别出来,以及救恩如何从以耶路撒冷为中心的犹太人教会转移到以罗马(即:当时犹太人所理解的“地极”)为中心的外邦人教会,以及使徒行传在圣经神学和系统上的重要性。
3、耶路撒冷会议的前因后果、会议要讨论的重点何在。
4、耶路撒冷会议之决定如何与整本新约圣经的教导调和。
现在我就简单地一步一步解释。关于使徒行传的解经,英文著作中有许多好的作品,中文作品中则比较少见。而我这一贴,主要是有针对性而发的----即:我主要是回答吃血这个问题,因此,有些地方只能掠过不详细谈了。
一、使徒行传的写作背景:
整个使徒行传所记载的,是教会如何从以犹太人为中心的耶路撒冷转移到以外邦人为中心的罗马诸城。当时,在罗马政府统治下的列国,必须敬奉罗马的诸神。他们的神庙处处可见,什么盛事典礼,和日常生活的事宜都跟他们的宗教有关,包括日用的饮食、祭奠的仪式和牲口的宰杀等。而由于罗马是多神信仰的,当罗马人征服一个国家或民族是,往往也会把他们的宗教吸收进来。这就是为什么使徒行传第十七章,保罗在雅典会看到有献给未知之神的祭坛。
当时罗马宗教仪式中,有许多稀奇古怪的地方。常见的有,肉市场的肉,一般是把牲畜先带到神庙中,给祭司祝谢后才宰杀的。根据记载,有的仪式受到埃及神秘宗教的影响,是跟许多古近东宗教仪式非常接近的。埃及神秘宗教的仪式有的是这样的:献祭用的要宰杀祭物的牲口,先洗刷干净,然后戴上锦绣和花冠,戴到祭坛前,祭司行过祭礼后,把牲畜勒死。有的入教仪式的礼仪,则是当事人要身穿白衣,下到一个坑里,坑上放一个用十字交错的木板所搭成的隔板。隔板上就是要宰杀的祭牲,仪式的形式乃是把牲口邦住,使它不能动,然后刺杀它。它流出的血,就穿过隔板滴到坑底下的人那里,那人就饮牲口的血和用血洗涤全身,以表示洁净全身。此外,罗马神庙中也有许多供奉庙妓的,献祭和与庙妓行淫是整个仪式的一部分。
犹太人在被虏前,先知一直责备他们的,就是他们宗教上的淫乱。旧约里提到的“使儿女经火” (即把婴儿用火烧献祭) 等就是古近东宗教仪式的一种。旧约中的亚斯她录,就是一个全身长满乳房的女神,她的神庙中就有庙妓,敬拜她的人,也一定要用到淫秽的方式。但当犹太人归回后,他们就再也不敢重滔宗教上的淫乱这个复辙了。所以,在新约我们看不到犹太人敬拜偶像的事。犹太人因此也就拒绝敬拜罗马一切的神祉,他们曾经多次与罗马政府官员因为宗教的事情发生冲突。最后,罗马皇帝为平息犹太人的对立与作乱,就特别允许他们只敬拜自己的神,无须敬拜罗马人的诸神,只要求他们在耶和华神面前为他祈福。犹太人不但不从事罗马人这些敬拜仪式,甚至视这些事情为可憎恶的、不洁净的。由于他们一直遵守洁净礼,因此与那些沾染这些事情的人严格隔离,以保持自己的洁净。
而当时,在罗马人当中,有好些羡慕犹太人独一神的信仰,因此归信犹太教,但是他们当中以女性为多。男的,好些因不愿意行割礼,就没有正式加入犹太教,只是在犹太会堂聚会敬拜。这些人即新约圣经中所谓的外邦人中的“敬虔人”( “敬虔人” 乃是专有名词,不是一般的形容词),如哥泥流就是这样的人。犹太人向来是欢迎非犹太人入教的。他们对神向亚伯拉罕的应许---万国都必因你得福----的理解是,使万民加入犹太教。加入犹太教,就等于要遵守犹太人的律法,包括饮食的规定。犹太人为保持自己的洁净,只跟犹太人或者正式行过礼归入犹太教、又遵行犹太人饮食规定的人同席吃饭。若有外邦人中的敬虔人在他们中间,他们就要分桌吃饭。这个,从保罗对彼得的指责一事中就可以看到。
最后,大家当知道,对饮食的观念,尤其是涉及到洁净与不洁净的观念时,除了宗教层面的意识,更有心理上的感觉。中国人什么都吃,只有在地上爬得,天上飞的、水里游的,都能放进口里吃。但西方人看到中国人、非洲人的某些食物:如动物内脏、四川的耗子、东南亚人吃的水蟑螂、非洲人生吃的蚂蚁、蜘蛛之类的,就会感到恶心。我跟回教徒在一起时,就知道,他们有的会觉得跟吃过猪肉的人在一起很不自在。
二、使徒行传在整个救恩历史中的重要性
使徒行传所要强调的,乃是一切旧约的礼仪和饮食规定所要预表的事情,都已经在基督里成就了,因此救恩不再是像在旧约时期那样,依照犹太教的方式来成就,而是在基督里成就了。整个使徒行传的主题句子就在1:8 “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因此,整本使徒行传就记载了神的国怎样从以耶路撒冷为中心的犹太教会,转移到以外邦人为中心的地极(当时犹太人所谓的地极,就是罗马) 那超种族、超国界、超文化的教会。救恩从此不必以遵守律法的形式来完成了。犹太人与外邦人一样,都是在基督里、靠基督所付的工价而得救的。除非我们能认识清楚这一点,否则就根本无法理解耶路撒冷会议有关吃血的教导。
三、耶路撒冷会议的前因后果
然而,这样新的思想,是犹太人难以想象的。他们很难想象一个非犹太人何以不必透过加入犹太教(即:行割礼)的方式而得蒙犹太人最唯一敬拜的真神的拯救。而犹太人的律法乃是他们认为自己比所以外邦人更高一等的唯一记号。他们更不明白,得救怎么能不必遵守律法。(15:1“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15:5 “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而这些人是打着耶路撒冷教会的旗号到其他教会传讲这些教导的。15:24 “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有古卷在此有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
但当神把外邦人不断加给教会,教会中就出现外邦人与犹太人共同相处的情形。当时是没有教堂的,聚会都是在会友的家里。而聚会前后,外邦人与犹太人同桌用餐的机会也日益增加。这时就又有问题出现了,究竟如何处理这些因洁净不洁净的观念差异的冲突呢?按照使徒先前的协议,保罗主力负责外邦人的福音工作,而彼得等人则主力负责犹太人的福音工作。但犹太人归信基督,问题不大,因为他们一向认为基督教本身就是犹太教的一个支派。但是外邦人信基督,要不要做什么呢?保罗说,什么都不用做,得救乃是凭信心的。所以这时出现了两个问题,第一是教义性的问题,即:救恩论的问题,这是最主要的。第二是实践神学性的问题,即如何处理教会中肢体实际相处的问题。
注意,在论及教义性的问题时,保罗一向是很坚定的。他不像你们这里的人,一味盲目地讲弟兄间要和睦、要相爱,为了表明的和睦就妥协真理!(15:2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纷争辩论!) 这就是对你们这些一味坚持要回避争辩的人,最好的反驳!
此外,保罗并没有主张要犹太人放弃遵守律法,他只不过说,遵守律法并不能使人得救。换言之,犹太人可以继续遵守他们的律法,但这及其量只达到文化上的作用,与救恩无关。也正因为如此,外邦人的得救就无须遵守律法了。但是,这样的教导就得罪了犹太人,尤其是那些以犹太律法为自豪的人。这些人,并没有真正明白基督的救恩,只是坚持他们的宗教。加拉太书更是直截了当地用一个词来形容这些人----假弟兄。他们到耶路撒冷来控告保罗。控告他什么呢?就是指他要废除犹太人的律法。
(15:2b,“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为什么要到耶路撒冷去呢?因为大使徒彼得和php?name=%D2%AE%F6%D5" class="t_tag">耶稣肉身的兄弟雅各当时都驻守在耶路撒冷的教会(即在耶路撒冷的各个以家庭为单元的教会)。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主要是外邦人得救与犹太人的律法的关系。注意,会议不是讨论犹太人是否不必遵守律法的问题。大家争论激烈,最后雅各起来说话,圣经这时就特别说到神的灵是如何在各人心中动工,是各人能够达成一致的共识(15:12-13“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藉他们在外邦人所行的神迹奇事。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 15:25“所以我们同心定意,拣选几个人,差他们同我们所亲爱的巴拿巴,和保罗,往你们那里去。”)
他们讨论的是什么呢?摩西的律法在救恩一事上的功用。保罗和巴拿巴在论及摩西的律法时,时这样评价的:15:10“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 而在理解15:20的规定时,不可忽略前面那句话,15:19 “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 。而在他们最后写给众教会的信中,使徒没有说,这是耶稣基督教会的新律法,从众多的摩西律法中约减为以下这四条,而是说:15:28“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 。在圣经中,凡是神要我们遵守的律法和诫命,圣经从来没有用过诸如:“为难”、“重担”等这种负面的形容词的。因此,把这些规定理解为新约时代的新规定,首先就是违反了圣经一贯的解经原则。
最后,耶路撒冷的重点,乃是肯定遵守律法与得救无关。得救的人,不必在受律法的约束。但是怎么理解15:20,29节的规定呢?
因为,在安提亚和其他罗马地区的教会,正面对一些耶路撒冷的教会所没有的问题。耶路撒冷的教会是清一色犹太人的教会,遵守律法不仅是他们的信仰,也是他们的文化习惯(15:21“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 但是在外邦人的教会中,就有问题了。以前,犹太人的会堂里不是没有犹太人与外邦人一同聚会的情形,但是那些外邦人中的敬虔人,因为没有行割礼,因此,出于宗教的要求,就必须与犹太人分桌用餐。但是现在既然遵行律法对信仰没有作用,他们就不必分桌了。但是,这对某些讲求惯洁净礼的犹太人来说,心理上、良心上都会觉得很不自在。这样,教会DXJM要一同聚会,就必须作出适当的安排。
怎么安排呢?要么要犹太人立即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碍,强迫他们与他们认为不洁净的外邦人同桌;要么要外邦人约束自己,以免造成弟兄间的隔阂。耶路撒冷会议的决定,则是取了个折衷法。外邦人不必像犹太人那样遵守各样的洁净礼,犹太人的信徒必须接纳外邦人,不可勉强他们遵守律法;然而,有的外邦人的行为和习俗是犹太人实在感到厌恶和无法接纳的,就是那些与异教祭事有关的事情。如果外邦信徒可以避违、不让自己沾染这些事情,便可促进与犹太人一同相处的可能性。这就是耶路撒冷会议决定的主旨所在。
在此特别要提的是:你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只注重“吃血” 这一项?为什么不问到底吃血是什么意思呢?这里讲的吃血跟中国人讲的吃血,是不是一个性质呢?血跟其他三样规定又有什么关系呢?这些问题你们都不问,只懂得按照中文圣经的字面意思,断章取义、抽出一句话来大作文章!
你们应当问的问题是,为什么在这诸多的律法中,特别把关于饮食的规定提出来?使徒行传在前面,彼得的异像中,不是特别强调了一切食物都是神所洁净的吗?所以这是第一点。
其次,为什么特别把“奸淫”一项提出来。这里所讲的奸淫,跟十诫中所讲的奸淫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按照耶路撒冷会议的话,“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 ,那么岂不是说,杀人、偷窃、作假见证这些,都是可行的吗?若缺乏有系统的解经常识,你们就一定会搞不清楚这些问题。“奸淫”在此,必须与其他三样有关食物的规定一同理解才是。这里所指的,不是一般性的奸淫,而是特别指到与异教祭事有关的奸淫,因为这中宗教仪式上的淫秽,在当时罗马的神庙文化中是家常便饭的事,罗马人进餐会常常也会在神庙里坐席(参林前8:10“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就如做假账、使用翻版光盘、堕胎行为等,在你们这身为中国人的外邦人的教会中,目前也是家常便饭的事一样。中国信徒这样的行为,若是在西方教会中,也必然会引起他们的排斥和抵制的。他们虽然不是什么罪都如此恨恶,他们自己也有许多的罪是中国信徒所反感的,但起码在这些事情上,他们是很坚持的。同样,当时的犹太信徒,或许有他们自己也有许多的其他罪和污秽,但是这几件涉及到异教之风的事情,则是让他们特别感到厌恶和排斥的。
四、耶路撒冷会议之决定如何与整本新约圣经的教导调和?
如果一定要把吃血解释为新约圣经的新规定,那么你们就必须对这耶路撒冷会议所作出的四样规定----祭偶像之食物、血、勒死牲畜、奸淫----一视同仁之。但是新约圣经自己就对耶路撒冷这四样规定的第一项,特别作了解释。
林前8:4,8-7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
保罗在这里讲的是什么呢?是不是祭偶像之物一定不能吃,因为这是新约时代的新规定呢?你怎么理解保罗的话与耶路撒冷会议之决定中德冲突?除非你接受新派人士的观点,认为圣经是彼此矛盾的,又或者保罗跟雅各彼此意见不合,保罗不满雅各在耶路撒冷的权威,所以有意反抗他。但是我是坚持圣经的一致性和无误性的。从保罗对祭偶像之物的观点,我们就可以举一反三地来理解整个耶路撒冷会议的四样规定。那四样的规定,绝对不可能是新的律法规定,而是为了但是教会的特殊情形而作出的折衷性安排。
此外,耶路撒冷会议所说的全部是跟异教祭事有关的事。但是中国人所谓的吃血,与使徒行传所说的吃血,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因为中国吃血根本没有什么宗教的含义,就跟西方人吃带血的牛排一样,因此,也无所谓良心软弱的事。什么良心?软弱什么?整个问题根本就是因错误的解经而造成的,中国信徒特有的问题。
我再次强调,吃血是绝对可以的,连哥林多前书8章的经文也不适用在中国信徒的身上!
最后一提的是,如果你说,你不吃血,是出于什么卫生理由,那则是完全跟本主题无关的事!请你不要把这种人文主义的理由带到这里来讨论,故意扰乱视听!
YIPPEE
反对的观点:
引用:
中国教会信徒其中一个最宝贵的地方,就是对圣经的尊重,然而这种对圣经的尊重则建立在脆弱与空洞的基础上的,中国信徒向来缺乏对解经原理的基本认识,一来没有圣经背景的知识,二来对圣经原文认识的人也不多(因此,往往无法按照作者写作的背景、读者的处境、文体的特色、以及经文的上文下理来理解个别经文);此外,中国信徒即没有圣经神学的概念(即:对神所启示的整个救恩历史毫无认识,不明白新旧约之间的有那些地方是断续性的、那些地方是延续性的)、也没有系统神学为基础(即:无法有系统地、协调地、一致地来解释整本圣经)。而大家仅有的,不过是一本以中文翻译为标准的和合本,而大家对圣经经文的理解唯一的工具,就是按照中文字面意思、断章取义式的解经。
这样的观点未免以偏概全。同样的问题,你觉得西方教会就没有?断章取义式的解经,你自己就没有?
引用:
一、使徒行传的写作背景:
这一部分对当时拜偶像的背景有比较详细的介绍。但除了拜偶像以外,淫乱也是当时普遍的风气,包括乱伦、同性恋及庙妓等,甚至连信徒都受到影响。
引用:
二、使徒行传在整个救恩历史中的重要性
使徒行传所要强调的,乃是一切旧约的礼仪和饮食规定所要预表的事情,都已经在基督里成就了,因此救恩不再是像在旧约时期那样,依照犹太教的方式来成就,而是在基督里成就了。
救恩从此不必以遵守律法的形式来完成了。犹太人与外邦人一样,都是在基督里、靠基督所付的工价而得救的。
得救从来都不是靠遵守律法的形式来完成的。旧约也不是靠遵守律法得救的。如果对整本圣经的救恩观有正确的了解,就不至于有“旧约靠遵守律法得救,新约靠信耶稣得救”这样的错误观念。
加2:16 既 知 道 人 称 义 不 是 因 行 律 法, 乃 是 因 信 耶 稣 基 督 , 连 我 们 也 信 了 基 督 耶 稣 , 使 我 们 因 信 基 督 称 义 , 不 因 行 律 法称 义 ; 因 为 凡 有 血 气 的 , 没 有 一 人 因 行 律 法 称 义 。
另外不是一切饮食规定都有与耶稣有关的预表。比如说不可吃血的规定:
创9:3 凡 活 着 的 动 物 都 可 以 作 你 们 的 食 物 。 这 一 切 我 都 赐 给 你 们 , 如 同 菜 蔬 一 样 。
4 惟 独 肉 带 着 血 , 那 就 是 他 的 生 命 , 你 们 不 可 吃 。
注意这里是指所有动物的血。
你的问题出在将预表性解经普遍化或扩大化了。
例如,方舟有预表意义,但不能说所有船都有预表意义。
圣殿有预表意义,但不是所有类似的建筑都有同样的预表意义。
逃城有预表意义,但不是所有以色列的城市都有预表意义。
摩西所击打的磐石有预表意义,但不是所有磐石都有预表意义。
血也是一样,祭牲的血有赎罪的预表意义,但这并不代表其他一切动物的血也有同样的预表意义。祭牲的血是有其特殊之处的,如:
1、只有几种指定的动物可以用来作祭牲;
2、祭牲的血是要由祭司来处理的;
3、祭牲的血只能洒在指定地方(如坛的四周)
其余非祭牲的动物的血,绝不可吃,只能埋在土里。
所以我们不能说所有动物的血都有与祭牲的血一样的预表意义,是已经在基督里成就了。神在创世纪解释不可吃血的原因是“惟 独 肉 带 着 血 , 那 就 是 他 的 生 命, 你 们 不 可 吃 ”,这里是指任何一个动物,不管是洁净还是不洁净的,所以没有什么救恩的预表意思。
引用:
在此特别要提的是:你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只注重“吃血” 这一项?为什么不问到底吃血是什么意思呢?这里讲的吃血跟中国人讲的吃血,是不是一个性质呢?血跟其他三样规定又有什么关系呢?这些问题你们都不问,只懂得按照中文圣经的字面意思,断章取义、抽出一句话来大作文章!
你们应当问的问题是,为什么在这诸多的律法中,特别把关于饮食的规定提出来?使徒行传在前面,彼得的异像中,不是特别强调了一切食物都是神所洁净的吗?所以这是第一点。
难道血不可吃是因为血不洁净的原因吗?圣经从来没有这么说过。创世纪和利未记讲得很清楚。血从来就没有被列入食物之中。这一点你没有搞清楚。
引用:
其次,为什么特别把“奸淫”一项提出来。这里所讲的奸淫,跟十诫中所讲的奸淫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按照耶路撒冷会议的话,“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 ,那么岂不是说,杀人、偷窃、作假见证这些,都是可行的吗?若缺乏有系统的解经常识,你们就一定会搞不清楚这些问题。“奸淫”在此,必须与其他三样有关食物的规定一同理解才是。这里所指的,不是一般性的奸淫,而是特别指到与异教祭事有关的奸淫,因为这中宗教仪式上的淫秽,在当时罗马的神庙文化中是家常便饭的事,罗马人进餐会常常也会在神庙里坐席(参林前8:10“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就如做假账、使用翻版光盘、堕胎行为等,在你们这身为中国人的外邦人的教会中,目前也是家常便饭的事一样。中国信徒这样的行为,若是在西方教会中,也必然会引起他们的排斥和抵制的。他们虽然不是什么罪都如此恨恶,他们自己也有许多的罪是中国信徒所反感的,但起码在这些事情上,他们是很坚持的。同样,当时的犹太信徒,或许有他们自己也有许多的其他罪和污秽,但是这几件涉及到异教之风的事情,则是让他们特别感到厌恶和排斥的。
这是你个人的理解。你将所有都归结到与偶像崇拜有关,但是十诫里面岂不是也已经有不可拜偶像一条吗?难道十诫中不可奸淫就不包括与异教祭事有关的奸淫吗?按照你的解释,这些岂不是都是多余的吗?如果勒死的动物和血都只是和异教祭事有关,那么已经包括在第1项不可沾染偶像的污秽里了,为什么要单独提出来呢?难道这是说与异教祭事有关的,除了勒死的动物和血以外,都可以吃吗?
特别提到这几件(而不是一件),是不是更加有可能是因为
1、这几件事是没有国家法律禁止的,而杀人、偷窃、作假见证这些都是有国家法律制裁的,大家都知道是不可行的。
2、这几件事在当时的外邦人中是最普遍的,尤其是拜偶像与奸淫。直到如今,拜偶像与奸淫仍是如此普遍的道德问题,淫乱已经不仅不违法,甚至成为合法,甚至有人以此自夸。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当时吃血的西方社会,后来经过基督教文化的洗礼,现在市场上没有卖血块的,所以这个问题在西方基本上不成问题。为什么没有基督教文化根基的中国,仍然吃血块呢?
3、虽然得救不是靠遵守律法,但是信徒就不再需要遵守那些道德性的诫命吗?信徒的生活上有哪些在当时要特别注意的呢?
引用:
四、耶路撒冷会议之决定如何与整本新约圣经的教导调和?
如果一定要把吃血解释为新约圣经的新规定,那么你们就必须对这耶路撒冷会议所作出的四样规定----祭偶像之食物、血、勒死牲畜、奸淫----一视同仁之。但是新约圣经自己就对耶路撒冷这四样规定的第一项,特别作了解释。
林前8:4,8-7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
保罗在这里讲的是什么呢?是不是祭偶像之物一定不能吃,因为这是新约时代的新规定呢?你怎么理解保罗的话与耶路撒冷会议之决定中德冲突?除非你接受新派人士的观点,认为圣经是彼此矛盾的,又或者保罗跟雅各彼此意见不合,保罗不满雅各在耶路撒冷的权威,所以有意反抗他。但是我是坚持圣经的一致性和无误性的。从保罗对祭偶像之物的观点,我们就可以举一反三地来理解整个耶路撒冷会议的四样规定。那四样的规定,绝对不可能是新的律法规定,而是为了但是教会的特殊情形而作出的折衷性安排。
1、这样引用保罗的话是片面的。保罗其实提到3种情形:(1)与拜偶像有关的宴席;(2)市场上所卖的;(3)到不信的人家赴席。第一种情形保罗将其与拜偶像等同,所以绝对不可吃。关于第2和第3两种情形,应该考虑到当时的文化背景,因为市场上所卖的肉许多都是祭拜过偶像的,除非完全不吃肉,否则难免会吃祭拜过偶像的肉。所以保罗显然是将有意参与吃祭肉的拜偶像和与拜偶像无关的吃祭肉相区别。耶路撒冷会议所决定的不可吃祭偶像之物,显然是指这第一种情形,这也是保罗所赞成的。保罗不可能是两面派,会上同意,背后又不同意,这既不是保罗的品格,也不符合保罗的个性。这里给我们看到一个普遍性原则,即无论是仪式是吃喝,如果是有意参与拜偶像的,都不可以,这同样适用于今天的基督徒。
保罗既说“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又说“我是怎麽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麽呢?或说偶像算得甚麽呢? ”偶像算不得什么,但“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偶像算不得什么,但基督徒可以为自己做一个偶像,摆在家里吗?借用保罗的话:断乎不可!
林前 10: 14 我 所 亲 爱 的 弟 兄 阿 , 你 们 要 逃 避 拜 偶 像 的 事 。
19 我 是 怎 麽 说 呢 ? 岂 是 说 祭 偶 像 之 物 算 得 甚 麽 呢 ? 或 说 偶 像 算 得 甚 麽 呢 ?
20 我 乃 是 说 , 外 邦 人 所 献 的 祭 是 祭 鬼 , 不 是 祭 神 。 我 不 愿 意 你 们 与 鬼 相 交 。
21 你 们 不 能 喝 主 的 杯 又 喝 鬼 的 杯 , 不 能 吃 主 的 筵 席 又 吃 鬼 的 筵 席 。
25 凡 市 上 所 卖 的 , 你 们 只 管 吃 , 不 要 为 良 心 的 缘 故 问 甚 麽 话 ,
27 倘 有 一 个 不 信 的 人 请 你 们 赴 席 , 你 们 若 愿 意 去 , 凡 摆 在 你 们 面 前 的 , 只 管 吃 , 不 要 为 良 心 的 缘 故 问 甚 麽 话 。
这些规定当然不是新的律法,而是与旧约一致的。遵守这些不是关乎得救,而是关乎信仰实践。就如信徒不是靠行律法得救,但仍然要遵守“不可杀人、不可奸淫”等道德性的诫命。
2、你“举一反三地来理解整个耶路撒冷会议的四样规定”,难道是说奸淫不是一定不可以?
注意神从来没有将血给人作为食物,而保罗关于食物的教导从上下文来看都是与洁净不洁净或者吃荤吃素有关的,不能断章取义,随便举一反三将血包括进去,这不是保罗的意思。
你认为这些是“折衷性安排”,但圣灵和众使徒认为是“不可少的”。
引用:
此外,耶路撒冷会议所说的全部是跟异教祭事有关的事。但是中国人所谓的吃血,与使徒行传所说的吃血,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因为中国吃血根本没有什么宗教的含义,就跟西方人吃带血的牛排一样,因此,也无所谓良心软弱的事。什么良心?软弱什么?整个问题根本就是因错误的解经而造成的,中国信徒特有的问题。
我再次强调,吃血是绝对可以的,连哥林多前书8章的经文也不适用在中国信徒的身上!
你的结论与其说是根据正确和严谨的解经,不如说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加上错误的举一反三再加上错误的逻辑。按照你的逻辑,中国人奸淫“根本没有什么宗教的含义”,就跟西方人的性开放一样,因此是绝对可以的,更不用说中国人现在有吃人肉(堕掉的胎儿)的,当然也“根本没有什么宗教的含义”,更是绝对可以的了。
在此将一些重点再汇总一下(特别关于血):
1、不可吃血是旧约和新约一致的,没有例外。
2、不可吃血不是因为血是不洁净食物,神从来没有将血给人作为食物,就如神也没有将人肉给人作为食物。
3、不可吃血不是礼仪性的条例,而是道德性的条例,这从神说明不可吃的原因可以知道。
4、不可吃血不是只限于犹太人的,而是对整个人类的。所以与只对犹太人的割礼和不洁净食物的条例不一样。
5、不可吃血不是关乎救恩,而是关乎信仰实践;就如信徒不是靠行律法得救,但仍然要遵守“不可杀人、不可奸淫”等道德性的诫命。
6、一般动物的血如猪血,没有任何救恩的预表意义,无所谓成全的问题。
7、神说不可以吃血,圣灵和众使徒说不可以吃血,保罗也从没有说可以吃血。
2007-12-26 14:13: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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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