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销的欺骗性
在传销上吃过亏上过当的人都会明白这样一件事﹕当初他们被拉入会,付入门费和首批货款的时候,以为自己是“投资者”,是“业主”;其实,他们才是传销公司真正的顾客,大部分的产品都卖到他们手上,实际卖到非传销员顾客手上的产品只占很小的比例。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曾告诫消费者小心落入合法传销公司的金字塔陷阱﹕“当心那些声称你可以从不断增长的下线赚钱的传销计划,即你的佣金来自下线的销售而非你亲自销售产品。”一项法庭裁决判定﹕传销公司至少70%的盈利应该来自非传销员消费者。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使是卖日用品的安利公司(Amway),也只有18%的收入来自对非会员顾客的零售。[2]实际上就是传销员买了产品和陷入了“业主”的迷梦,而传销公司得了订单和真实的盈利。


几乎所有的传销公司都以高收入为广告来吸引人,比如“财务独立”(financial independence),“每周$1500-$2100的额外收入”,“2-3年退休计划”等等。事实是只有不到1%的传销者能盈利—哪怕只是微利;相反,大多数传销者会遭受经济损失。当威斯康星州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起诉安利公司(Amway)时,当年的退税数据显示全州安利公司的“直接(direct)”传销员平均亏损了$918。如新公司(NuSkin)1998年只给大约0.3%的“活跃”传销员开出佣金。[3]美安公司(Market America)的实情也很值得怀疑;在公司售给新传销员的训练材料《系统有效复制法之十大步骤》(复制: duplication,即发展下线)上有这样一个“问答对策”示范。如果你想要发展的人问﹕“那你现在赚多少?”,回答﹕“真是个好问题!目前,这头90天,我没有亏钱。我正在争取18个月内赚到超过我上班工资的数目。但这些都不重要。什么样的收入能让你的生活改变?


每周额外$1500怎么样?我还没有赚那么多,但是,让我给你介绍一下……”。[4]这种误导手法并不难看出。更可怕的是,在这个发展下线的“复制”过程中,这种误导手法也同时被“复制”了。


那么,做传销怎样才能赚到钱呢?美安公司的《经营手册》(Career Manual)提供了这样一份路线图﹕
先设定你的短期目标,比如,在6个月内实现每四周赚$1500;那么想要达到这个目标,你需要每个月发展3个下线;想要发展3个下线,你需要向12个人介绍生意计划。要想向12个人介绍生意计划,你需要邀请24个人。[5]也就是说,半年内你要邀请144个人,向其中72个人介绍生意计划,发展其中18个人作你的下线。这个复制过程的第一个步骤,就是由亲到疏列出所有可能发展的人的名单。很难想象有多少人会有144个人可供邀请。然而,即使做到这一切,你只是有可能达到每四周赚$1500的“短期”目标;要想达到每周额外赚$1500的广告目标,如果可以按比例推算的话,你和你的下线们需要邀请576个人,向其中288个人介绍生意计划,发展其中72个人作下线,中途退出的空缺需要增补(数据显示﹕至少50%-70%的传销员会在第一年退出[6]),所有的下线必须继续不停地卖产品、发展新下线(不知道他们还能卖给谁,发展谁)。


尽管略做计算就可以发现成功的机率微乎其微,这本《经营手册》仍赫然宣称﹕“大部分人头几个月只用业余时间做,便能得到一份不错的第二收入。但是,如果照着美安的成功蓝图去做,能在几个月内超出他们上班收入的人并不少见。在两年内,很多人都能发展出一个每星期收入$2100甚至更高收入额的生意;而且这个生意足够稳定,他们甚至不必经常去管理它。”[7]这样白纸黑字的欺骗和误导实在令人心惊!难怪市场咨询专家Robert Fitzpatrick经过十年对传销的研究后得出结论﹕“这种多层次销售的模式,正如大多数传销公司所采用的,是一个商业骗局(marketplace hoax)。”[8]


当然传销公司不是这样说的;他们一再声称,传销这种新兴的有效的销售方式终将取代传统的商店零售方式并重振美国经济。甚至有人谣传哈佛大学商学院也开有传销课。该学院教授Thomas Bonora在“Marketing News”上撰文指出﹕“我们没有在哈佛商学院教授这种方法,那不在教学大纲上。据我所知,全美国没有任何一所有声望的商学院教这个。……多层销售这回事,就像链锁信(chain letters)和其它诸如此类的东西,有时是在‘是否合法’的边在线,并且超出了‘是否道德’的边线。”[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