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谓“传销”?
传销又称直销(direct sales)、网销(network marketing)、超连锁店销售(UnFranchise Business)或多层次销售(multi level marketing),以及最初出现,后来被立法禁止的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cheme)。它是一种无零售店,产品销售通过传销员们组成的金字塔式网络进行的一种销售方式。每个传销员经由上线介绍,交纳入门费并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从而获得资格可以招募新传销员作为下线,并从他们和他们的下线的销售额中获取佣金。


目前传销生意的一般运作方法是﹕传销员在各种场合(如家中、私人聚会、工作场所、教会、学校等)利用各种机会(如聊天、电话、聚餐、工休、课余、教会聚会之余等)向认识或不认识的人宣传演示产品,进而以高额收入、快速致富、提前退休等为广告宣传所谓的“生意机会”,以达到发展下线,组成金字塔式销售网,进而从中取利的目的。


美国是传销的发源地。近十几年来美国的传销业因着误导欺骗、夸大收入、偷税漏税等问题频出丑闻和诉讼案。到目前为止,美国已有49个州通过了《禁止金字塔式销售》法案。2002年6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反金字塔式销售法案》。该法案在第2款(1)规定了“金字塔式销售”的定义﹕“(A)给参与者的回报来自于新加入者所付出的金额;(B)向新参与者作出许诺,给其投资以巨额回报;(C)使用诈骗或欺骗的销售方式,导致资源有限的、不知情的个人受害”。[1]此外,还有一系列的各级法庭裁决(ruling),试图在法律上规范传销业。针对这些法律规范,大的传销公司为避免被诉多调整作法(如佣金的记算法等)并强调传销员是独立业主(Independent Business Owner),应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因着缺乏督导,这些法令常常无法有效地规范传销市场。


传销自80年代末进入中国,发展迅速且混乱。十年间,金字塔式销售,老鼠会诈骗泛滥成灾,成千上万人受害上当。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颁布法令,全面禁止传销业。但时至今日,传销在中国仍是禁而不止,非法传销活动时有发生,有些甚至涉及团体暴力,成为危害社会的“经济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