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待你们岂不能照这窑匠弄泥么?以色列家啊,泥在窑匠的手中怎样,你们在我的手里也怎样。”~耶利米书十八6
当前基督徒的争议中,有许多是关于神的意旨。针对这个问题,人们众说纷纭。其中主要的争论在于:在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之间,什么是起决定作用的?两者的关系是什么?两者的先后秩序是什么?哪一个在前?对于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意志的存在,则并无分歧。神有意旨,人亦有意志。两者都在不断地运用当中mdash;—神运他的意旨,人运用他的意志。在宇宙间,没有什么是发生在神的意旨之外的,这点已得到共识。但问题是,神的意旨在每一件事上都是首先的吗?
我的回答是:是的。若神不愿意其存在,没有什么善可以存在;若神不允许其发生,没有什么恶可以发生。神的意旨在其他所有意志之先,它不依赖于它们,相反,是它们依赖它。神的意旨规范着万事万物的运作。耶和华的“我要”立定了天地之间万物运动的轨迹。耶和华的“我要”是宇宙间无论大小,有生气或无生气者的一切事物的源泉和起始。就是这个“我要”创造了天使,并且依然在供应着他们。就是这个“我要”,成为一个失丧世界的救恩源泉。就是这个“我要”预备了一位救赎主,并完成了救赎。就是这个“我要”在每一个得赎的灵魂里开始,实行,结束救恩的工作。就是这个“我要”开启了瞎子的眼睛,打通了聋子的耳朵。就是这个“我要”唤醒沉睡者,使死人复活。我并不只是在泛泛地说,神宣布了他对这些事的意旨;每一个人的悔改归正,其过
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是来自这个超凡的“我要”。当耶稣治愈那个长大麻风的人时,他说:“我肯,你洁净了吧”(太八3)!同样,当一个灵魂悔改时,分明也是同样的神的旨意在特别作工:“我肯,你悔改吧。”人身上,或宇宙间每一件可称为善的东西,无不出自耶和华神的“我要”。
我并没有否定在悔改当中,人自己是心甘情愿的。在他所作,所思,所感的每一件事上,他必须心甘情愿。他心甘情愿地相信,心甘情愿地悔改,心甘情愿地离弃他邪恶的生活。所有这些都是千真万确的,反之则不真实,违背常理。我们承认这些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其后面有另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人的所有这些向善的意志是否都是神的意旨先入为主的结果呢?人心甘情愿,是因为他自己使之然呢,还是因为神使他这样?他是完全因为自己的意愿变得心甘情愿呢,还是只是偶然现象,或是因为道德劝化,或是因为神所造成的理由和影响呢?
我要毫不犹豫地回答说,人之所以心甘情愿,是因为另一个高于他的意旨,就是神的意旨来与他接触,改变了他意志的本性和决心。这个新决心的产生,是由于那位万有中唯一有权柄,不受控制的神所带来的改变。在有关一切事件和变化上,只有他才能说:“我要。”人的意志是随着神意旨的运作而来的。神使得他愿意。神的意旨在运作中是首位的,而不是其次。甚至一个全然圣洁完美的意志也有赖于神意旨的指引。甚至在更新的过程当中,人的意志也只是跟随,而不是带领。更别提那需要先受到改变的不圣洁的意志了。假如神不插手干预,这一切怎么可能发生呢?
但这是否意味着神成为罪的作者了呢?没有。我们不能因为神的意旨在人身上产生了善而得出神的意旨生发恶的结论。一个圣洁,快乐的世界的存在证明神亲手创造了它;一个不圣洁,不快乐的世界的存在,也证明了神允许它堕落到那种境地。但它无法证明更多。经上告诉我们,耶稣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在人的手里(徒二23),当中有神的意旨。神允许黑暗为所欲为,这是他“定旨先见”的结果。但这是否证明神是犹大或希律罪行的作者呢?如果不是因为耶和华永恒的“我肯”,基督决不会被交到人的手里。但这是否证明神强迫犹大卖主,或是强逼希律戏弄基督,或是让彼拉多定荣耀之主的罪呢?再进一步,经上另一处写得很清楚:“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祢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想扭曲这段经文,以证明它与预定论毫无关系,可能吗?这是否使得神成了上述所提罪行的作者呢?因为经上说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聚集。。。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神就一定是罪的作者吗?让我们的反对者竭尽脑力去为此段经文加注释,然后告诉我们如何可以把它剪裁得与他们的理论浑然一体。
有人会争辩说神在改变人的意志时,使用了多种工具。他们会说:“神不需要特别地直接地投入他的意旨和能力。他运用工具——赐下他的话语,宣布了福音的大好信息。用这些工具,他促成了人的转变。他的意旨不会来与我们直接接触,而是用这些工具来使人转变。”那好,让我们来看看这里面蕴涵了多少真理。我想只要人的意志拒绝福音,没有人会说福音能造成意志的转变。不管是何等的良药,除非人吃了它才能治病。人的意志拒绝福音,它生来就拒绝神的真理。那它怎样才会接受这真理?设想转变会在接受的过程当中产生,但问题是:它怎样才能变得愿意接受真理呢?最不可救药的病症,是决定不去摸也不去尝任何药。怎样才能克服这个痼疾呢?啊呀,有人说,这种抵抗可以用说理来消解。说理!难道福音本身不是强有力的道理吗?但它遭到人的拒绝。你指望什么样的道理可以去说服一个拒绝福音的人呢?就是还有别的道理,人也会定意将它们统统拒绝。没有一种道理是人不恨恶的。他的意志拒绝一切劝告和警戒。那么这种抗拒怎样才能得到消解,这种敌对怎样才会让步呢?意志所下的决心怎样才能得到改变,去接受它所拒绝的呢?只有通过意志与一种高于它的意旨接触——这种意旨能消除抗拒——这种意旨说: “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一3)。人的意志本身必须经历改变,才能选择它先前所拒绝的。除了神的手,有什么可能改变它呢?
如果人拒绝福音只是因他偶然误解了它,那我可以想象,随着福音的解明,抗拒会自动缴械。但我不相信这是事实。因为这种理论相信罪人从来不会拒绝真理,只是在拒绝谬误。只要他的错误得到纠正,他马上就会去拥抱真理!这样,没有得到更新的人决不会是真理的大敌,情况恰恰相反!他的心灵只有少许堕落,他的意志只有少许扭曲——在他里面有着如此对真理天生的热爱和对错误的憎恨,以至于只要真理向他辩明了,他一定会去拥抱之!他先前所有的犹豫都是由于与真理混在一起的谬误!一个人会认为这可以被称为任何东西,但决不能称为堕落。可以称之为无知,但不能称之为真理的大敌,倒不如称之为谬误的敌人好了。这样看上去,罪人的心灵和意志的主要特征不在于是真理的敌人,倒在于恨恶错误,热爱真理!